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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贺老发怒了。这是要教育我呢。”庄名扬苦着脸道:“你当是什么好事呢”

“也是。三弟,你这几天不好好上课,跑到哪里去了”祝彪自从见到庄名扬进来,就开始心神不定了,早就想追问他这些天去了哪里,眼下可算逮到机会了。

“庄名扬同学,请你来回答。”

贺成东呵呵一笑:“庄名扬同学前两天都没来上课,可见是学得非常好了。所以这个问题,由他来回答是最合适不过的。”

讲台下顿时轰然大笑,同学们都把目光望向了庄名扬。这哥们儿惨了,贺教授提出的问题,绝对是不好回答的,且看这位怎么应付吧。

“案情如下:李某和张某是朋友。一日张某向李某借用其新买的电动车,李某同意,并将电动车给了张某,由张某骑回家中。当晚,李某到张某楼下,用备用钥匙将电动车打开骑走。第二天张某发现电动车丢失,遂通知李某,并愿意赔偿三千元,李某将三千元收下。几天后,张某发现电动车并未丢失,仍在李某家中,于是报警。现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贺成东笑了笑:“庄同学,请你分析一下,李某应该构成何种犯罪是盗窃、还是诈骗呢”

“呃”庄名扬愣了。这个案子乍一听很简单,可是既有盗窃的性质、同时也有诈骗的性质,要是分析起来,还真是比较纠结。

台下的同学们也陷入了沉思,大家不是有多年的实务经验,就是法学院的精英学子,一听就知道这个案例不简单。

“案件代理思路选定功能打开,公诉人思路”庄名扬发出了启动法学功能的指令。要甄别案件性质,选择公诉人思路显然更为合理。

“滴,请陈述案情,以供系统分析”

“李某”在脑中默念了一遍案例,系统立即开始了计算:“滴,依现有条件分析,结果无法判断。本案例存在理论上的争议,请宿主结合以下提示进行主观判断”

“贺教授,我想应该是诈骗罪。”庄名扬这边还在听着系统的提示,已经有人沉不住气站了起来。

这是一位大个子刑警,不知道为何来参加司考辅导班,估计是想换个工作岗位

“犯罪嫌疑人只不过是拿回了自己的电动车,此时电动车的所有权不曾发生转移,因此不可能构成盗窃罪。但是当被害人赔偿电动车时,犯罪嫌疑人收下了钱。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使被害人主观上产生了错误认识,被骗去三千元,所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

“不见得吧”他的话音未落,立即有人提出异议:“你怎么能够判断出犯罪嫌疑人在推走电动车的时候,是为了骗钱也许他当时只是心疼自己新买的电动车,后悔把它借给了朋友,所以才想推回来。至于那三千元,也可能是他临时起意收下的。如果是这样,犯罪嫌疑人在推车的时候,主观上就没有诈骗的意图。主观条件不具备,就能定罪你们公安都是这样搞有罪推定的吗”

提出反对意见的,是一名外省检察官。不要以为公安部门和检察系统的关系有多麽好,多么暧昧。其实这两个部门之间,往往是矛盾最多的

现在公安每年都有抓捕任务,还要求最后的定罪率不能低于百分之四十。可检察院要响应河蟹社会的号召,原则上是少抓慎抓、能不抓就不抓,再说检察官精力有限,往往每人每月都能接到十几个案子,要审查、要提审被告、要写公诉书、要上庭支持公诉不累死也剩半条命。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是能退的案子就退。

结果就出现了很有趣的一幕,一个案子公安递过来,被退了,过一个月,又原封不动地递上来,检察院再退。周而复始,来回个三五次都属于正常,刑诉法中的审限规定直接被技术性处理掉。最后实在不行了,两边电话沟通,顺利了还好,碰上两边火气都大的时候,就能直接骂上娘。虽然不是所有案子都出现这种情况,但这种情况绝对存在。

这俩部门一顶牛儿,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这个郁闷啊,心说我这啥时候才能上庭呢哥们儿都盼着呢。问律师,律师也只能笑笑,说既来之则安之,别着急。

s:这是一个很有趣的案例,现实中争议很大,大家可以用心看看,一目十行的话,可就浪费了哦。顺便求下推荐和收藏,兄弟姐妹们,发力啊

第六十三章无罪辩护上

这位检察官显然对公安机关一些办案的手法并不认同,话有些重了。尤其是最后那句“你们公安都是这样搞有罪推定的吗”让大个子刑警听不下去了,冷笑一声:“我们搞有罪推定也罢、无罪推定也好,至少还奋战在第一线吧比起你们坐着办公室、吹着冷气、就会退卷还强了这么一点点。”

“说得好啊,大个儿,我顶你”这位也是侦查部门的。

“说什么呢谁坐在办公室里就知道吹冷气退卷了我们检察官的苦,你们这些大老粗知道吗,高中毕业了没有”这是位检察官,物伤其类了。

“都静静,上课呢吵什么吵,让人笑话。”一听这位就是法官,开始职业性地维持秩序了。

贺成东也笑了,他们这些法学教授,基本都做着兼职律师。贺成东现在虽然不做了,一心研究法学和医学理论,却如何不知道司法界各部门之间的重重矛盾于是道:“好了,大家说到底都是同学、也都是司法战线上的战友,有问题讨论问题,搞人身攻击可就不好了。现在可不是五十年前啊”

大家听贺教授这么一说,也都笑了。只是大个子刑警还是愤愤地看了那位外省检察官一眼:“你也别光是反驳我,说说你的观点啊,让咱也听听你有什么高见。”说到底,他还是不服气。

“这不是明摆着吗犯罪嫌疑人李某所触犯的,是盗窃罪而非诈骗罪”检察官微微一笑:“大家都被题目设下的陷阱引入了一个误区。认为电动车属于李某所有,他就不应该构成盗窃。可是别忘了,当时电动车是在张某的控制、使用下,李某推走电动车,同样是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其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使用了秘密窃取的手段。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事后接受张某三千元的赔款,就可以证明这点。主客观要件统一,构成盗窃罪确定无疑。不过考虑到李某接受三千元赔款时,可能有临时起意的情形,因此建议从轻处罚。”

他这个观点一抛出来,有人表示赞同,也有人摇头,显然大家的意见并不统一。大个子刑警则是冷笑一声:“笑话电动车的所有权本来就是李某的,难道这个世界上还有自己偷自己东西的说法这符合逻辑吗,检察官先生”

他这话一说出来,也有同学叫好,显然这支持者也是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