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轻伤的结果,而且犯罪嫌疑人是犯罪未遂,应该对他从轻处罚”
谢丽丽总算也是有多年经验的老法工,虽然一开始让大家“震撼”了一把,好在后面的发言还算中规中矩。王起名暗暗松了口气,或许这场比赛不像他想得那样悲观
庄名扬却是微微摇头,谢丽丽的辩论方向完全搞错了。
不得不说,这个题出得很高明,暗藏的陷阱也非常隐蔽。没有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法工就不用说了,就算是有经验的律师,在短短的时间内也很难迅速发现这个隐藏的陷阱。
庄名扬在没有打开案件代理思路功能前,也险些被那些表面条件迷惑了,不过记忆之印中存储的大量法条,还是让他隐隐感觉有问题。打开案件代理思路功能后,一切都明朗起来,只是苦于无法将正确答案告诉谢丽丽和赵成光。
“反方一辩的观点我们不敢苟同”谢丽丽发完言后,进入了自由辩论时间,正方二辩立即站起,火力全开:“为了不至于颠倒黑白,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对于受害人来说,报警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很显然,这是一种权利,我们不能因为受害人没有报警,就去指责他们,正方一辩意图将权利义务混淆,并试图引导我们陷入错误的认识被害人不报警就是想报私仇,这根本就是居心叵测至于正方一辩说被害人兄弟伺机报复伤人,我不知道正方有什么理论依据和事实证据还是仅凭你的推测呢请正面回答”
正方二辩是位女律师,不知道这妞儿是不是也遭遇过入室盗窃,在发表辩论意见时,她表现的有些激动,身体都要探出桌子了,眼睛也瞪得又大又圆,如同一位正在和小贩讨价还价的家庭主妇。
“呵呵,发现被盗后不报警,还特别准备了铁镐和木棍。请问对方辩友,这不是伺机报复又是一种什么行为再请问对方辩友,是不是公民在遇到这种事情后,就应该不报警,就应该滥用私刑这种行为,又将置法律于何地,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没等谢丽丽回答,赵成光就抢先站起身来,反驳正方观点。
“那麽请问对方辩友,您见过在自己家里准备凶器,伺机报复一个可能再次入室盗窃的窃贼吗”身为正方三辩的范思见起身道:“我不知道对方辩友和我学习的法律是否一样,是否同为汉国的法律究竟法律是保护守法公民呢,还是保护犯罪分子”
“我来回答对方辩友的第二个问题。”庄名扬笑着站了起来,本来他是想放弃自由辩论阶段的,杀手锏没必要过早的亮出来,让对方三辩有所准备。至少在目前看来,对方还没有发现那个关键点。不过对方刚才的言论明显出了问题,送上门来的肉他也没必要不吃啊:“法律在保护守法公民的同时,也要保护犯罪嫌疑人,因为就算一个人罪大恶极,他也还有着基本的权利,那就是人权。对方辩友身为一名律师,居然提出这样的问题,让我深感遗憾。”
“呃”范思见一愣,嘴巴张了张,却什么也没说,皱着眉头坐了回去。他虽然是楚都律师事务所的主力律师之一,但是这些年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已经很少做刑案了,思路较为陈旧,这才一时不慎,给了对方口实。这也是现场辩论的特点,一些资深的业内人士,常常在激烈的论辩中犯下低级错误,令外行都为之诧异。
四分钟的自由辩论,双方口沫横飞,围绕着“被害人是否有过错”以及“犯罪嫌疑人在未遂情况下,是否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这两大要点争论不休,看起来热闹无比,评委们却微微皱眉,难道是临场出题的原因,让辩手们都把握不到要点
正方的喋喋不休随着范思见的最后陈述而结束了。范大律师完全把自己摆放在了公诉人的位置上,气势咄咄逼人,而且引经据典、援用法条。不过他并没有提出什么崭新的观点,只不过是把正方的意见做了一个比较成功的归纳和总结。台下观战的同行们还是对他报以热烈的掌声,虽然是只是归纳和总结,还是可以看出范思见的功底,别的不说,光看他对一些法律条文随手拈来的做派,就不愧是一名资深律师。
“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本届全国司法资格考试的状元,庄名扬法工”女主持看了庄名扬一眼,目光中有一丝欣赏,不过更多的却是期待。
林珂珂正了正身子,也把目光凝注在庄名扬身上。这个神秘的家伙让她非常期待,不但有一手高明的医术,而且还在司考中拿到一个空前绝后的高分,他的身上,究竟藏着什么秘密呢不过他今天的表现,好像过于平淡了一点,整个自由辩论阶段,居然只发过一次言这让林珂珂稍微有些失望。
“不得不承认,对方辩友的专业精神和水准让我钦佩,只是可惜啊”庄名扬微笑着站起身来,不紧不慢地道:“在整个辩论过程中,对方辩友始终没有注意到最关键的问题。当然,我的两位同伴也似乎没有关注这个问题,这使整场辩论,完全走入了歧途”
“走入了歧途”
三位评委听得眼前一亮。在场的律师和法工们,却是陷入了深思,反方三辩说的这个关键问题,究竟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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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最佳辩手
“各位领导、评委、同行们,我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并非犯罪未遂,而是属于典型的犯罪中止”
庄名扬胸有成竹:“根据辩题条件,王某入室后,发现刘氏兄弟皆在沉睡中,因为怕惊醒二人,遂转身离开。那麽,王某当时是经历了怎样一个心理变化过程呢”
“我认为,王某在看到熟睡中的刘氏兄弟后,产生了畏惧心理,这种心理让他放弃了继续犯罪。”庄名扬道:“我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如果说王某进入房间后,刘某兄弟醒来,那么即使当时刘氏兄弟没有做出任何反应,王某因见犯罪行为败露,而停止犯罪的,都应该属于犯罪未遂。因为刘氏兄弟是否醒来,不是王某意志可以控制的,这属于外来干扰因素”
“可本案的关键在于,王某见到刘氏兄弟时,刘氏兄弟仍在沉睡中。后来还是王某碰到了盆栽,发出声音,才令刘氏兄弟惊醒。而他在碰到盆栽、惊醒刘氏兄弟之前,就已经决定离去,此刻,是没有任何外来因素可以干扰到他继续犯罪的”
庄名扬开始逐层分析,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其实并不难分辨,学过法律不可能不知道。可为什么这么多专业律师和法工都未能发现并不是他们把时间都拿来喝酒泡妞儿,混吃等死了,而是因为这个关键点隐藏的太隐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