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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丝敬意。她在战场上拼杀除了想一展抱负之外,为得是李家,让李家能够君临天下,至于百姓什么,并没有多大的在意,成大事者,哪能顾得那么许多。

正因为她做不到,才有敬佩之意。

“因故你选择跟薛万均合作将功劳分了他一份”平阳公主笑着说着。

罗士信毫不犹豫的道:“为了能够将突厥歼灭,分点功劳又算什么你当我是那老家伙啊,心眼小的要死,还好这薛万均是个人物,没有辜负我的信赖。”

平阳公主突然叹道:“他是没有辜负你的信任,不过日子就不好过喽,帮了你等于得罪了小心眼的上司,以后的前途未必好过。”

罗士信明白的点头道:“他是个聪明人,在帮我之前必然做足了心理准备。作为一个好男儿,我信他不会后悔。所以没有必要为他觉得委屈,这是他的选择,一个他认为正确的选择。作为朋友,就算他为这事受到了多么不公正的待遇,我都支持他这个决定。”

“你很看得起他嘛”平阳公主笑着从桌上拿了个厚重的小蓝本,随手丢给了罗士信道:“你看看”

罗士信伸手接过,小蓝本正业写着功劳簿三个字,瞧了瞧笑脸盈盈的平阳,将功劳簿打开,第一页第一战功毫无疑问写着他罗士信的名字,但内容却空白无字,显然没有入手写。第二战功罗艺,罗艺有护卫定州之功,薛万均又是罗艺的部下,他的功劳也要分罗艺一点,这第二战功也说得过去。第三战功理所当然是薛万均了,功劳簿上将薛万均的功绩记载的清清楚楚,末了还写了个小贴,表示薛万均智勇双全,可调入京师重用。

调入京师,自然脱离罗艺的束缚,罗士信大喜过望,道:“公主处处相助,真是我命中贵人。”

说者无心,听着却是有意,平阳公主俏脸儿绯红,忙咳了几声掩盖窘态,美目怒瞪道:“说什么呢,本宫不过是见你给我长脸了,甩了大哥二弟一截,随意帮个小忙而已。”

“什么”罗士信有些不解。

平阳公主道:“我昨天收到了二弟的来信,上面详细的介绍了关于另外两路大军的动向。他们两路大军都未与突厥正面交锋,只是偏师有过小规模的冲突。二弟河东方向并州大总管李神符两战突厥于汾水东、沙河北共获得首级五百余,汾州刺史萧顗在汾州击溃突厥偏师斩首五千余级。我大哥所在的豳州道,虽然开始受了点小挫,让突厥奇袭了大震关,但很快就以三观山、崇岗镇两战将突厥击溃,共获得首级一千五百余。哈哈,他们的战果加起来比不上我们一路,你说是不是很有面子”

罗士信听了也有些飘飘然的,想不到自己打的两战竟然将李建成、李世民这两兄弟给压下去了,确实很赞,毫不犹豫的点了点头。

“所以呢,为了犒赏,大功臣,本宫决定请将军明日去恒山狩猎,不知将军是否赏脸”平阳公主神采飞扬的瞧着罗士信,眼中有那么一丝丝的期待。似乎担心他拒绝,又加了句道:“射靶子是最笨的练箭方法,打猎才是最快途径。小时候父皇每隔几天就会带我们几个兄弟外出狩猎,所以除了大哥,我们兄弟姐妹个个都是箭术好手。”

“去,当然要去”罗士信大为心动,眼中都冒出了星星,打猎也是他的爱好之一,只是年代不同方法不一样。在后世每年过年回老家都会去打野鸡,尤其是下了雪之后出来觅食的野鸡,又傻又笨,只要枪法不是臭上天的,一个晚上都能打到五六只。吃着自己打的野味,跟朋友一起喝着小酒,那味道特别过瘾,唯一可惜的只有在乡下老家才有这个条件。

又能学箭,又能打猎,这么好的事情到哪里去找。

第五十九章 布袍男子

对于平阳公主的相邀,罗士信是满心期待,一来是美人相邀,二嘛也因兴趣爱好,想着自己没有把趁手的强弓,索性去市场转转,物色一下。现在他用的弓是从突厥缴获来的铁胎弓,就是思力邪的那张强弓,最后成为战利品落在了罗士信的手中。一般的铁胎弓并不是字面上以钢铁为材质的弓,而是指一种铁制模具,将竹片切为竹篾,用其他木材辅助,刷上鱼胶,用该种模具加紧,形成弓体形状。

但思力邪的铁胎弓却不一样,同样是以竹篾为基,但竹篾与竹篾之间却用了特殊的工艺,夹杂了柔韧的铁皮,大幅度的加强了韧性与张力,论质地还是很不错的,堪称一流的良弓。

罗士信羡慕平阳那出神入化的弓术,用着它根据平阳公主教他的射箭方法当早课一样,每日练习。也许是因为历史上罗士信的身体素质过于变态,后世附身来的罗士信接受能力又强,两两合一,配合平阳祖传下来有效合理的练习方式,不说进步神速,却明显的感觉到了成长。唯一觉得不满意的还是弓,怎么用都有些别扭,怎么拉都感觉弓弦的劲力不够,没用多少力气弓弦就被拉得绷紧,随时都有断掉的危险,用的不够顺手。

那张铁胎弓确实不差,但他需要的是一张更好劲力更大的强弓。

定州依靠恒山太行山脉,又在于古时燕赵中心地,向来不缺燕赵多慷慨悲歌之士,狩猎是当地的风气,是故当地的造弓技艺亦是一绝。

罗士信在市场上游荡,果然发现各个铁匠铺兵器铺售卖的兵器皆以强弓猎弓为主,金线弓、麻背弓、黑漆弓、黄桦弓可谓应有尽有,但无一例外,没有适合他所用的,质地张力甚至还不如家里的铁胎弓。

想来也是铁胎弓毕竟是战弓,在射距威力上有特别的加持,而市场上的弓箭大多是猎弓,狩猎用的弓箭,如何比得上战弓

逛了大半天,罗士信确认了这点后不得不带着遗憾扫兴而归。

走在回军营的路上,罗士信突然闻到了浓郁的酒香,味道还异常熟悉。

“这是是千日醉”罗士信在程咬金的培养下,已经有了闻香识酒的功底。突然想到定州可不就是古时候的中山国,不正是千日醉的发源盛产地。他大半天没吃东西了,早已饥肠辘辘,出来月余,也不过喝了顿喜宴,酒虫勾起,循着香气寻去,转了一个弯,只见偏僻的拐角处一落座着一间毫不起眼的小酒馆。

阵阵酒香肉气就是从小酒馆中喷出来,罗士信也不管店大店小,钻了进去。

酒馆太小,跑堂的伙计也没有,老板亲自上前招呼。

罗士信笑着要了壶酒,随便点了几个小菜,找了个位子坐了下来。

酒馆地理位置极差,生意却不错,十余人三五成群的聚在一起,喝酒闲聊。他在易州几乎人尽皆知,但定州却没有几个认识他的真容,也没有引起轰动,店里的客人大多都因为多了一人而瞄上一两眼也就过了。

酒菜上的很快,罗士信找着靠窗的位子自斟自饮。

这里的千日醉与平常喝的不大一样,味道多了份辛辣,有点点的苦涩,但这种苦涩并不影响口感,不免问道:“店家,你这千日醉与我在长安喝的不大一样。”

店家客气的回道:“客官一看就是好酒之人,你们喝的千日醉经过那些大酒馆特别加工,去掉了原本特有的味道。本店的千日醉十足的原汁原味,自家酿制,味道确实不同。”

罗士信点头道:“难怪别有味道。”他望着稀疏的街道,突然目光一凝看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那人年岁在二十五六之间,方面大耳,鼻正梁高,轮廓有种充满男儿气概的强悍味道,因长期曝晒的黝黑皮肤闪耀着健康的亮光,他一身灰色旧布袍,已微有破烂,可掩不住那一身的英武气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