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所里负担,大家要是有兴趣,我们就表决一下”。
这时赵淑说“参加学习考试应该算出勤吧我感觉我们没经费了。”
其实这就是唐培他们办的班,每人一年才两千学费,雷鸣为了支持他们,答应为他们拉10个学生。这种函授班说白了就是交钱拿文凭,谁不愿意那就是笨蛋
雷鸣说“经费的事等一会我再说”。
大家都高兴地同意雷鸣的提议。
“第三件事,就是开源节流。说起来就是开源,因为我们开支已经很少了,再节流就没开支了”。大家见雷鸣这么说,都笑了。
“说白了就是找钱,我认为,我们可以做一些事,一是办一些实业,比如在我们局门面做一些生意,家里有没工作的人、想做实业的可以和我商量,投资问题由我来考虑。第二是我们可以代理办理土地证和建设局的一些证件,这些非诉代理不难,市场不大,但我们就几个人,一年下来也会有不少收入”。
反正不要大家出资,所以大家都同意了。
随后雷鸣又表示可以为大家买宅基地,现在宅基地已经涨到三万元一块,雷鸣说可以为大家买到两万五千元一块,大家别提多高兴了,就业是一转手,也能挣五千元,傻瓜才不干
最后,雷鸣说“但我要强调,我们所的主要业务是法律事务,这是主业,我们务必要把主业做好,我会通过制度来约束,请大家务必配合”。
雷鸣之所以把主业放到最后,因为雷鸣根本就不能相信这些人能办好案,他们的素质太低了
雷鸣只能通过经济手段来刺激大家,而最头痛的主业,他则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慢慢带领大家去奋斗。
一时间,律师事务所的职工都感觉,雷鸣确实有一套和这个人干,有奔头
在律师事务所的职工象打了兴奋剂一样地奋斗时,县人事局要求唐九安到县后勤服务中心报到,任一般工作人员县委领导认为,租用黄碟的唐九山已经不适宜在政法机关工作
第一五0章 雄辩上
明后天出差,请假
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但不可否认,不能雄辩的律师肯定是有缺憾的律师。
雷鸣无疑是一个善于辩论的人,还在大学时,雷鸣就在老师的指导下,有目的地训练了不同的辩论技巧,雷鸣的辩论水平在全班全年级都有名。
但雷鸣在辩论中容易失控,他容易向对手人身攻击,只要对方透露出攻击他的意图,雷鸣会不自觉地攻击对方。对于一个政府律师机构的法律工作者,这无疑是雷鸣的致使弱点。
在校时,雷鸣曾经就此向专家请教,专家要求雷鸣,在发言时,最好写发言提纲,然后要在明显地方摆放一个物件,让这个物件提醒他不要攻击对方。
雷鸣发现专家的建议很有用,但如果是对方多次挑起事端,雷鸣仍不能自持。
雷鸣认为,他这个性格,在城关农中上学时已经形成,当时那种人人自危的环境中,人的性格很容易改变,这个习惯不容易改正,但他仍努力改正。
雷鸣自己垫资两万多元,购买了脑、打字机、传真机、复印机,然后腾出事务所的一间门面房,成立了一个“法律文印部”,让王志林的老婆经营管理,先试业一段时间,然后再确定如何承包。王志林的老婆高中毕业,一直没有工作,让她经营管理打字室正合她意,司法局周围是很多政府机关,机关文印室效率很低,文印业务很多,两个请来的打字员几乎天天加班,复印机几乎没停过,第一个星期,文印室就赚了近两千元,让大家很意外,王志林要求以年6万元的价格承包文印室,经过征求其他人意见,同意了王志林的请求。
雷鸣又和公证处协商,让公证处把一些客户介绍到事务所来,主要是为他们办理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等,这些业务不起眼,但却很实惠,收入比办理其它案件更多。
这几项措施下来,所里的收入明显改善,这让大家心里很安定,雷鸣也放心带大家抓主要业务了。
在规范化建设中,因为有了资金,也很容易推开,迟到早退的扣奖金,定制制服、规范案卷等等都要与金钱挂钩,大家也乐意而为。
雷鸣也得以把主要精力放到办案中,凡是重要案件,他都要亲自出马。
10月1日,新修订的刑法开始实施,这是国家刑法理念的大提升。主要的表现,就是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的转变,在形式上的变化也更多,雷鸣感觉,新法还有十多天才实施,但法由法官主持的“纠问式”庭审已经向法官主导的“控辩式”庭审转变。
雷鸣就是利用这种转变,让武县的法律界对他又多了一分深刻认识。
说到底,这个案件的流失也是公诉人和法官不适应新刑法所犯的错误。
这起案件非常简单,就是男女相认识,后来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发生关系后女方要男方负责,要和女方结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即报案,称男方强奸。
案情简单,案卷也简单,雷鸣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也没有深入阅卷和调查,也没有往无罪方面辩护,但在法庭审查过程中,公诉人无意中透露了发生关系后女方要男方负责的情节,雷鸣立即纠住不放
公诉人称“被告人以玩弄女性为目的,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并且在被害人要求负责任时,断然拒绝被害人的结婚请求,充分说明了被告人玩弄女性的目的”。
雷鸣一听到这个细节,立即问道“公诉人,刚才你是说被告人拒绝被害人的结婚请求,以说明被告人道德败坏吗”
公诉人也感觉有些不对头,但他明显经验不足,就说“是的,被告人拒绝被害人的结婚请求,说明被告人是以玩弄女性为目的,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
“那如果被告人同意被害人的结婚请求,就说明被告人不是以玩弄女性为目的,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