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么,他是阻拦不住的。
接过那表章匆匆一览,何充脸色又是陡然一变,对于沈哲子的胆大妄为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表章中所陈只有一条方略,是一条被拟名为“吏考”的取士方法,即就是通过诏令形式向内外宣告,组织一场面向畿内士庶的类似策问考评,择优充入宫寺官署任职吏首。
“朝廷自有才取定策,梁公此论,似是多余”
何充将表章合起来,暂且不论心中震惊,直接望向沈哲子表示自己的反对。关于这一条策略,他首先想到的便是沈哲子对于当下此态仍然不满足,想要另编名目再将自己党羽俱都网罗进台城各个官署机构内。
“或是多余,但也只是权宜。才取吏考,所任在吏不在官。其实类似取用之法,不过此世通行俗论。凡在职官长若需尽于王事,哪一位不是要以私财自募僚属,又因人情拘限,多以不才充事”
何充的反对也在沈哲子预料之中,但他既然提出这样一条方案,自然也是准备了充足的说辞。
当下的官职构架,负责处理具体事务的本就是官职之下大量的属吏。高位者如三公、方伯,俱都开府私聘掾属,这些掾属严格来说并不属于王臣序列,包括沈哲子起家的东曹掾在内,他当时所负责的对象乃是时任太保的王导而非直接受事于君王。
官员即便不开府,同样也需要大量的属员。当年沈哲子担任东曹掾,就需要自己招募吏员来处理那些案牍琐事。至于地方上除了自养规模庞大的吏户之外,还有各种各样门生、荫属的方便法门。
这一部分属吏,本身并不具备品秩,仅仅只是官员的私聘僚属,但其实朝廷在给官员的俸禄支付当中,就包含了一部分此类费用。
沈哲子所提议的吏考,就是将这种官场规则制度化,将官员的私聘行为收为朝廷的定制举措,在现存官僚之外打造一个完整的辅助系统。将这一部分属吏群体效忠对象从主官转向朝廷。
何充听到沈哲子所言权宜,再翻开表章仔细一看,发现果然是标注了这个所谓的吏考即便得取,也并不是一个终身的任命,而是按照具体事务不同规定一定的年限时间。等到超过这个时间,便放免为民。
比如当下扬州州府之下急缺各种司法人才,甚至无需通晓律法,只要能够识文断字、从容书写就足够用了。因此吏目开考,取用两百到三百人,时限半年或一年。
有了这一点认识,何充再将这所谓吏考诸多细则仔细阅读一番,发现未尝不是一个可行的策略。同样站在中枢的立场考虑,这算是能够将权力大大集中于台城的方法。若是此前台城采用这种考评,不至于发生江北近乎割据,完全插不进手的情况。
而且这对现行官制几乎没有任何触动,甚至于官员俸禄中这一部分的费用都不作裁减,相当于随职事增发的一份福利。至于这些通过吏考得来的属吏们,事急则用,事定则罢,也无需增加太大的钱粮负担。
但唯有一点可虑:“野中是否真有许多遗贤可用若真果具贤能,又是否乐于侧身鞭下之列”
听到何充这个问题,沈哲子便笑语道:“眼下尚是草创一策,至于真正收效如何,还待检验,或许真是我偶发奇想、无谓之劳也未定。”
考吏而不考官,是沈哲子根据现世情况所拟定一条阻力相对较小的取士改革,同样也是给真正寒门子弟打开一条加入统治秩序中的道路。至于何充所考虑没有那么多遗贤可用,这其实不成问题。
目下这个世道虽然门阀仍成畸大之态,但已经不再是东汉以来学术并统治技术唯高门把持的局面。漫及社会上下阶层的动荡,本就在促进知识的分散与向下传播。
而且那些寒门与次等世族参政热情之大也是不容小觑,像沈家这样为了加入统治阶级而屡屡反叛的更是不乏。他们这一类的群体,相对而言更加注重加入统治秩序这样一个事实,反而不太重视品秩这一类的虚名。
北方那些所谓世族高门,为了维系家业存续并获取政治特权,甚至容许异族统治者骑在他们头顶上拉屎撒尿。沈哲子并不觉得名分上的贬低,就能阻止广大寒门子弟参与治世的热情。而吏考制度对人才的统筹取用,一定程度上又能将他们抽离出原本的乡土环境。
至于来自世族高门的阻挠,眼下无论南北世族势力都已经陷入极度萎靡的状态,最起码来自他们的阻力,硬不过来自沈哲子江北十数万王师的钢刀
按照沈哲子的形容,这所谓吏考仅仅只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也更像是他困于当下局面而采取的变通之策。唯一需要注意一点是要以诏令形式宣告于外,以此来作为一种制度的尝试,若是能够收效,未来台城无异于有了一条制衡地方官员的善法。
何充在略作沉吟后,也实在没有发现什么太明显的弊病,更何况他也知道自己中书令的位置没有那么稳固,所以很快便联合署名呈送苑中,皇帝批复之后即刻发放诏令,小作试水。
第1138章1133 独夫九卿
台内当下凡有政令变动,俱都牵动人心,这一次自然也不例外。
诏令内容很长,但是抛开那些皇帝有感厚德及人的虚辞之外,核心内容只有两条,第一条是为扬州刺史府下各级官署选募吏员,第二条就是凡畿内良家、只要不是刑家或籍外流人,俱都可以参选应征。
目下台内虽然不乏混乱姿态,但办事效率却是提升数倍有余,诏令出台之后即刻便下及台内各宫寺官署,甚至不出一个时辰的时间,告令便在全城都张贴开来。
果如沈哲子所料,这一条诏令在人心中所造成的震撼其实并不大,也并没有多少时人能够见微知著,认识到这是一条拥有怎样跨时代意义的变革。
时人顶多好奇于仅仅只是一桩小事罢了,根本就上升不到需要动用诏令的层次,州府或郡府一道告令出台通告即可。
何以要以诏令颁行,在相当一部分时人看来,一则是世道给予梁公的反制的确不小,乡众汹涌入讼带来的压力实在太大,单凭沈氏自己的人力储备都难以尽劳,需要向外界大量征募。
另一方面则就是大概此举还存几分示威之意,为的就是向时流宣告沈氏独掌诏命这一事实,就连这样一件小事都要如此高规格的去办。
反对声不是没有,诏令出台不久,便不乏台臣直接冲入中书官署力劝何充收回诏命。
不过这些反对大多也不是针对诏令本身,而是反对沈氏专持王命、引为卑用的行为,有的或许只是单纯出于维护礼法,有的或还存念想要借此稍作掣肘,让这场轰轰烈烈的逆案调查因为吏用不足而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