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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犀牛尊(1 / 2)

可是自己着急用钱,心里百感交集,经过几轮斗法,终于还是将东西给放到茶几之上。

胖子示意郭嘉,让他搂搂这东西,看这东西到底真不真。

郭嘉对于鉴定这一块,也不放交给胖子鉴定,要是给他,怕是明天自己这个店里就是满屋的赝品。

将这犀牛樽拿在手里,将犀牛樽倒拿过来,看它圈足之下,有无标志性的十字。

商期圈足上有“十”字孔或象征性的“十”字,而这种“十”字,在西周早期却消失。

这东西既然无有“十”字,自然就不会是早于西周之物。

这是古代使用的大中型盛酒器和礼器。

流行于商周时期,春秋后期偶有所见。尊与彝一样,原是成组礼器的共称,宋朝之后开始专指一类器物。尊的基本造型是侈口,长颈,圆腹或方腹,高圈足。

而手中这樽既然满足于宋以后的樽制造工艺,那自然是高于宋而低于西周,而这一段时间却也不短,若是需要进一步的断代,也是需要更了解樽的发展历程。

而眼前这樽的特点却符合东汉中晚期“和帝至献帝”时期的特点。

由于社会发展,经济变化,这个时期的青铜器又有了新的变化。

此时使用较多的铜器日用品有:钟、扁壶、盆、釜、鐎斗、灯、博山炉、炉、熨斗、尊、耳杯、虎子、车马器、带钩、铜镜、玺印等。

此时青铜器的特点是比以前轻薄、错金银技术在青铜器装饰中几乎消失,鎏金仍多,鎏金器上出现了细线阴刻云纹。

而眼前这樽就是符合以上发展要求,青铜樽比之前的青铜樽,内壁变得更为轻薄,没有之前青铜器物的笨重,细线阴刻也赋予青铜器物纹理变化。

郭嘉将器物拿在哪里,仔细打量,这犀牛樽造型写实、生动,构思奇特、巧妙。

整个器形为一头犀牛,其躯体肥硕敦实,长角高翘,鼻孔向前平伸,嘴向前突出;犀背平直,四肢粗壮有力,足有三趾,尾短下垂。

整个形象既有庄重感,又线条流畅不呆板,活脱脱是现实生活中的象形。

看完这器物,郭嘉可以很肯定这东西就是真品,这东西很好,模样也很讨喜,郭嘉很想把它收下。

只是这东西来历不明,还是生坑东西,郭嘉有点不想沾上它,毕竟这是在踩法律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